
女子婚检被的查出艾滋病,却无人通知男方....
最终男方被感染,一纸将医生告上法庭,目前医生已被停职。
这事放谁身上能不生气,如果婚前被查出了艾滋病都保密的话,婚检还有什么意义。
这到底是保护隐私还是害人性命?
6月4日,湖北一对新人来做婚检,结果女方被查出感染HIV病毒。
医生按照规定上报疾控中心并告知了女方本人,但女方坚决要求对未婚夫保密,医生没办法,只能尊重患者的意愿。
展开剩余86%几个月后,当男方也被确诊感染时,这个晴天霹雳让他彻底崩溃,一怒之下把医生告到了卫健委。
最终,这位按规矩办事的医生竟然被停职调查。
现实中,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。
早在2016年,河南永城的小王就栽过同样的跟头。
当时婚检医生发现他未婚妻小叶HIV阳性,只偷偷告诉了女方,对小王只说"没啥大问题,就是血脂有点稠"。
结果婚后才三个月,疾控中心一个电话让小王的世界瞬间崩塌——原来新婚妻子早就感染HIV,更离谱的是这已经是小叶第三次结婚。
她的第一任丈夫因艾滋病去世,第二任丈夫离婚后才发现被感染。小王一气之把医院告上法庭,可最后官司却打输了。
按理说,婚检就是为了让准备结婚的两个人搞清楚彼此的健康状况,避免"带病结婚"。
可现实却有点让人无奈,变成了 “查归查,瞒归瞒” 的尴尬局面。
医生在查出问题后,按照规定,只能把情况告诉患者本人,至于对方知不知道,完全就看患者自己愿不愿意开口说了。
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 39 条:未经患者同意,医生不得透露其 HIV 感染情况,不然就可能被追责。
在这种规定下,医生的处境就变得特别艰难。
如果按照法律要求,保护患者的隐私,不把情况告知其伴侣,一旦伴侣被感染了,医生很可能就会被骂 “见死不救”,就像前面说的湖北那个案例,医生甚至还被停职了。
但要是医生出于自己的良心,把实情告诉了伴侣,又会违反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面临患者的投诉,甚至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这就像让医生在"违规"和"违心"之间二选一,怎么选都是错。
更扎心的是,《民法典》第 1053 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(这其中就包括艾滋病),应该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,要是没如实告知,这婚姻是可以撤销的。
可问题就在于,婚检的时候,双方还没正式结婚,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医生或者婚检机构必须向伴侣披露信息。
这就给了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可乘之机,他们拿隐私保护当 “挡箭牌”。在婚检之后继续隐瞒病情,甚至有的人还故意传播疾病。
但反过来,那些真正想坦诚相待的人,可能因为提前把病情告知对方,就遭遇歧视,甚至好好的一段婚姻也可能就这么破裂了。
就像网友吐槽的:"保护隐私没问题,但不能用别人的命来保护啊!"
6月23日,人民网直接发文怒批:隐私保护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挡箭牌!
这意思在明显不过了,一些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,甚至不惜牺牲别人的生命,实在是太缺德了。
其实,在处理婚检查出传染病这件事上,国外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。
美国规定,医生要是觉得病人可能会把传染病传给对象,就能直接告诉对方;德国是病人自己不说的话,医生可以报告给卫生部门,让官方去处理。
这么做既能保护病人隐私,又能避免其他人被传染,值得我们参考。
国内网友和专家也出了不少主意,有人说婚检报告就该一式两份,两个人当场一起拆开看,谁都藏不住秘密。
还有专家建议,婚检时让双方签个协议,提前同意医生一旦查出严重传染病,就直接告诉对方。
这些办法简单直接,既防止有人故意隐瞒病情,又能让医生不用在法律和良心之间左右为难。
说到底,隐私权很重要,但不能拿别人的命来换。
婚检不该只是个形式,而是真真正正保护两个人健康的防线。法律该改改了,不能让医生背锅,更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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